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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配备和依法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
来源:admin 发布时间:2018-2-28 18:12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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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出台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》


    2018年1月26日,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上发布《关于公开征求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》。


  通知称依据国务院、中央军委立法工作部署,为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依法管理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。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工信部通过网站,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。


     《条例》根据运行风险大小,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、轻型、小型、中型、大型。以微型无人机为例,其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.25千克,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、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/小时等条件的遥控驾驶航空器。轻型无人机,则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,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,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千米/小时等条件的无人机。


      这部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,就是打破了“一飞就要申请”的原则,对微型和轻型无人机加以豁免,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,无需申请飞行计划,轻型、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内飞行,只需实时报送动态信息。这就等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迎合了行业发展的需求,给目前市场上的主流无人机产品让出了市场生存空间。我们平常用来航拍和自拍的无人机,90%以上属于这两种类型。如何平衡市场需求与空中管制以及公共安全的矛盾,是原先无人机监管的突出问题。现在,这个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。


《条例》第十九条  为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飞行安全,保障重大任务,处置突发事件,军队、武警部队、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配备和依法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。无线电技术性阻断反制设备的使用,需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。


       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责任、有义务做一个无人机使用规范管理的拥护者和监督者。因为无人机这种技术的独特性,如果不进行合理的规范使用,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,甚至是对整个社会都具有危害。所以即便我们不是无人机的爱好者、使用者,为了我们能够生活的更加和谐美好幸福,我们也要承担起监督使用的责任。

  无人机的管理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,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无人机的规与矩,使其在“方圆”的蓝天上自由飞翔!